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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沈阳化工大学校院两级团组织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2025年05月14日 09:08:40  点击:[]

共青团沈阳化工大学委员会

化大团发〔2025〕2 号

沈阳化工大学校院两级团组织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各学院(部)团委:

为加强校院两级团组织(以下简称"团组织")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工作能力突出、服务意识强烈、富有团队协作精神且在广大学生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团组织学生干部队伍,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校共青团事业的蓬勃发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团组织架构与职责

(一)组织架构

校级团组织设置组织部、宣传部、社团管理部、志工权益部四个部门,院级团组织设置组织部、宣传部、志工权益部三个部门,每个部门原则上不超过三人。校院两级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学生兼职副书记一到两人。

(二)工作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团员青年头脑,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

2.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政治认同,涵养家国情怀、增强使命担当。

3.加强团组织宣传阵地建设与管理,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参与主动防范,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宣传、执行党的政策,贯彻党组织的决定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创先争优,在参与中心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在校内外充分发挥团员模范带头作用。

4.加强团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坚持标准、科学调控、规范程序、提高质量,严肃组织生活,抓好仪式教育,做好团员组织关系管理和转接,执行团的纪律。

5.完善党团组织一体化育人链条,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工作。

6.注重实践育人,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开展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造、见习体验、文艺体育等社会实践工作,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7.服务学生成长,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业进步、就业发展、家庭生活、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

8.在党组织领导下,加强对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社团的指导管理,引导支持其依法依规抓好建设,开展工作、

发挥作用、形成合力。

二、团组织学生干部遴选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认真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职责;

(二)团组织学生干部应当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在校学习满一年,且在校级或院级团组织部门中有半年及以上志愿服务经历的学生或在大学生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积极表现,特殊贡献的学生;

(三)团组织学生干部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原则上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且入学以来无违纪。学习成绩情况以教务处每学期初进行的上学期成绩排查为准;

(四)团组织学生干部应工作踏实,富有热情,有较强的责任感,勇于承担各项工作且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各项办公软件;

(五)团组织学生干部积极参加三下乡、返家乡、扬帆计划、志愿服务等有益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各项活动。有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主动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

(六)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和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三、团组织学生干部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校院两级团组织发布学生干部遴选通知,明确岗位人数、遴选条件、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等信息。

(二)报名阶段:报名学生可由下级团组织向上级团组织推荐报名,也可选择自荐。报名表格,需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工作成果等材料;由下级团组织推荐报名的学生,除以上材料外,还需附推荐组织的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查:校院两级团组织依据遴选条件,审核报名学生的政治面貌、学习成绩、志愿服务时长等信息。

(四)面试考核:校院两级团组织组织相关部门师生代表组成考核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

(五)公示录用: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学生干部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录用为校院两级团组织学生干部。

四、团组织学生干部考核与管理

(一)校院两级团委每年三月、九月对团组织学生干部开展成绩及违纪情况排查,对出现不符合情况的学生干部予以清退;

(二)校院两级团委对团组织学生干部每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方式包括书面总结和现场述职。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者可继续留任,考核结果不及格者,予以劝退;

(三)学生干部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

利益和声誉等情形的,应予以除名或劝退,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

五、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由共青团沈阳化工大学委员会负责解

释。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团组织相关政策调整等情况,将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1:校院两级团组织学生干部成绩排查表

附件2:沈阳化工大学校院两级团组织学生干部报名表

共青团沈阳化工大学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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