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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13 浏览次数:

经济与管理学院根据《沈阳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拟在20181219日上午开展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提交延期中期考核申请表一份),经导师签署意见,院(系)负责研究生培养的领导审核,报研究生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延期,但必须参加本院(系)1个月之后的补考核工作,并不得再延期。2.学生需要上交打印材料:

1)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评定表(一式两份)

2)沈阳化工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中期进展报告(一式一份)

3)沈阳化工大学研究生毕业论文中期考核记录单(一式一份,只填写基本信息部分)

4)毕业论文初稿(一式五份)

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步打包上交(以“学号+姓名”命名,同时上交)

3.根据学术委员会进行中期考核评审的需要,学生自行准备PPT电子版(自述限制在5分钟以内)进行现场答辩。

经济与管理学院MPAcc办公室

咨询电话:1303249192013998879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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