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何谓“工作、生活保障制度”?
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待遇方面的法规制度,包括住房、办公用房、用车、工作人员配备、医疗、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卫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及相关具体规定。
何谓“谋求”?
“谋求”,一般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主动要求并获得。
何谓“特殊待遇”?
特殊待遇,是指按照规定不应当享受的待遇,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待遇。
案例警示
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谋求特殊待遇的问题,在相关的党员干部党纪政务处分通报中时有出现。
谋求特殊待遇、搞特殊化行为,应坚决予以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党和国家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待遇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不搞特殊化,不谋求特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