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实验室试剂空瓶 回复人:syuct_xb 回复时间:2019-07-10 12:40:02
沈阳化工大学发布校内红头文件《沈阳化工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文件第四章“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收集”与第五章“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中明确提出实验室试剂瓶的管理办法。
试剂瓶属于实验室垃圾,不允许弃置于生活垃圾场。各二级院(系)、研究院(所)、相关中心应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按要求如实填写《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统计表》(红头文件附件中有,国有资产管理处与教务处的主页上也可以下载),暂时分类收集并合理存放,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联系具有资质的公司定期组织进行收集和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管理坚持“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对各实验室实行量化管理,要有专门的台账,详细填写危废主要成分、产生数量与产生过程,上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收到《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统计表》,经审核合格后会上门收取危险化学品废弃物。